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22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规定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最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2015年以前年均72学时,2016年以后年均9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公需科目培训

(一)培训内容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 )、《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018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3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

(二)培训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疫情解除后)的方式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的学员完成学时后(公需科目学完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通过网络打印合格证书;集中面授的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四、学时认定规定

根据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统一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第三条确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办法进行认定。2020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另行通知安排。

联系人:李茵,联系电话:0551-63818217,邮箱liyin@ahyz.edu.cn

附件: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第三条规定



人事处

2020年6月17日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摘要)

皖人发〔2001〕30号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接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根据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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