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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大赛孵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

项目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5月9日

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工作管理,提高孵化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立项的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第二条孵化过程中,严格执行考勤管理。

(一)考勤管理要求:项目的指导教师及学生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考勤处理措施:

1.缺席1次,予以书面警告。

2.缺席2次,通报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3.缺席3次,取消该项目本年度孵化资格。

第三条实行“双周迭代”工作制,每两周组织专家进校开展一对一项目指导。

第四条在项目孵化过程中实施动态考核机制。

(一)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每次指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2.提交内容:

(1)更新后的项目计划书(标注修改处)。

(2)更新后的路演PPT(标注修改处)。

(二)考核标准:

3.按时提交完整材料。

4.项目材料(计划书和PPT)内容完整、规范,核心数据准确。

5.对专家指导意见落实率达100%。

(三)考核措施:

6.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达标的项目,暂停下一轮次孵化指导。

7.累计2次未达标,由创新创业学院发出《项目进度预警单》。

8.收到预警7个工作日内未整改,终止孵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第五条验收评定

孵化完成后,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孵化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优先推荐参加省级赛事,“不合格”等级通报学院并取消该团队教师负责人下一年申报资格。评定结果作为各学院年度创新创业工作考核依据。

第六条项目资料归档

项目孵化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资料包(包括项目计划书、PPT、路演视频等)至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归档留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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