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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编辑日期:2021-07-04 阅读次数: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皖医专学〔20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证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并到校报到,经入学资格审查合格,接受我校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转专业包括新生转专业和在校生转专业两类。

第五条 新生在报到后,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高考成绩优秀且在某专业领域有特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高考分数高于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者;

3.因生理缺陷或患有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二甲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专业学习者(原则上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应低于录取专业);

4.创办企业且经营业务与拟转入专业相关者;

5.根据学校对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等,需要调整专业者。

经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批,可以在录取专业报到后,在学校资源满足的前提下进入拟转入专业“试读”1-2个月。试读期满,经审批若不同意转专业的,退回原录取专业。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中外合作班等特殊招生形式的学生在学校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入同种招生形式的专业,申请条件参照第五条。

第七条 新生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前两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新生申请转专业审批程序:

1.学生处协调各学院、教务处据现有教育资源,研究拟定各专业容许转入数(文科、理科),于开学一周后挂网公布。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向录取学院申请,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录取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招生办,招生办核实学生所填申请表信息,学生处汇总、复核。

3.分管校领导组织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和各学院召开学生转专业工作协调会,研究审议学生转专业申请。

4.学生处将协调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分管校领导审批。

5.学生处公布批准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天。

6.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协调落实专业调整和上报工作,提交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 在校生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属于相同学科门类的调转到同一年级;原专业和拟转入专业属于跨学科门类的编入拟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

1.由于非本人原因(如留级、休学和保籍复学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参加省教育厅、人社厅、团省委等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者以上(含二等奖);

3.参加创新创业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创办企业者(经营业务与拟转入专业相关);

4.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且符合学校规定者。

第十条 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由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初完成。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面向社会扩招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留级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文理科互转或高考选考科目不能满足转入专业学习者;

(六)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其他省份、按照报考志愿专业录取者;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八)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九)转学进入我校者;

(十)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十一)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者。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皖医专学2020〕12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1: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试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手机号


考生号















高考成绩


考生类型

□理工类 □文史类 □分类招生

生源省份


体检

色盲 有□ 无□  色弱 有□ 无□

心脏病

有□ 无□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拟转入

学院


拟转入专业1


拟转入专业2


申请

理由





是否申请试读   是□  否□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转出学院

符合《办法》第   条第    项

       签字: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处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主管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转专业并试读学生,申请试读的专业须与拟转入专业1一致,如转专业申请最终未被批准,退回原录取专业就读。

2.转入学院签署意见:(1)是否同意转入:(2)如果学生申请试读,还需签署是否同意试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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